司法管辖区简介
香港
| 地点 |
位于南中国,广州以东南约140公里 |
| 人口 | 约七百万 |
| 语言 |
中英文是法定语文,广东话则是最普遍使用的沟通语言。自一九九七年回归以来,国语渐成为 |
| 法制 | 英国普通法 |
| 货币 | 港元 ( 约1美元兌7.8港元 ) |
| 外汇管制 | 无 |
| 经济 | 香港是著名的国际金融中心,亦是世界上其中一个最开放,最外向型及最自由的经济体系 |
| 时区 | 格林威治时间 +8 |
| 主要银行 | 汇丰银行、渣打银行、花旗银行 |
| 主要公司法规 | 《公司条例》(第32章) |
| 二零零八年成立注册的公司数目 | 98,645 # |
| 于公司注册处列名之公司总数 | 710,766 # |
简介
香港经过156年的英国统治后,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的政府架构规模小而有效率,保持简单及低税率机制,让商界人士有大展拳脚的空间。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一向以有效率、透明度高、公平公正而闻名。
香港经济崇尚自由贸易、低税和政府积极不干预的原则,被认为是资本主义经济的模范,也是世界上最自由的经济体系及著名的国际金融中心。现时香港在贸易方面位居世界第十一位,亦是全球其中一个最繁盛的银行中心。
香港是亚洲国际都会,法制可靠,基础设施发展成熟,加上一流的专业服务支援,完全迎合金融业界所有需要。
优点与特质
- 发展成熟的英国普通法制,法定规则简单而容易遵循
- 可使用中文公司名称和中文公司组织章程大纲与细则
- 香港公司只需就香港所赚取的收入缴税,海外业务赚取的收益免税
- 没有资本增益或股息课税
- 没有外汇或货币管制
- 可以委任法人董事和股东
- 不必向公司注册处披露实益拥有人资料
# 香港公司注册处数字
| 一般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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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性 |
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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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 |
普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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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别 |
有限公司 |
| 公司资料 | |
| 发行不记名股份 | 不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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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法定股本/股份 |
10,000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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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使用中文公司名称 |
可以 |
| 可使用正式的中英文公司组织章程大纲与细则 | 不可以 |
| 基本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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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股东人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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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董事人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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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公司秘书 |
要 (b) |
| 委任主席与司库 | 不一定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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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益拥有人 |
不需要 |
| 供公众查阅的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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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 |
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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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
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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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秘书 |
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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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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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代理人 / 常驻代理人 |
不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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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办事处 |
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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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档周年申报表 / 会计帐目 |
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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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 |
17.5%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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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许公司迁册 |
不可以 |
| 有现成公司可供选择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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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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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只就境内赚取的利润征税,境外业务收益免税 |
| (b) | 必须委任当地公司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