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管辖区简介
新加坡
| 地点 |
新加坡位处马来半岛南端,是东南亚最小的国家,也是世界上仅余少数的城市国家之一 |
| 首都 | 新加坡市 |
| 人口 | 约4,840,000 |
| 语言 |
英语、国语、马来语和泰米尔语 |
| 法制 | 英国普通法 |
| 政制 | 新加坡于一九六五年脱离马来西亚统治,自立为共和国,政制采用代表民主制,现被确认为国 会制共和国 |
| 货币 | 新加坡元(约1美元兑1.5新加坡元) |
| 外汇管制 | 无 |
| 经济 | 新加坡在外商投资推动下,发展为一个具备多元化行业的现代经济体系。当地各行各业在妥善 规管的环境下,促使新加坡成为世界金融贸易列强之一 |
| 时区 | 格林威治时间+8 |
| 国际银行 | 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多家国际和当地银行在新加坡植根经营 |
| 主要公司法规 |
Companies Act《公司法》(第50章) |
| 二零零八年成立注册的公司数目 | 约24,860 |
| 于公司注册处列名之公司总数 | 约329,000 |
简介
众所周知,新加坡是一个已发展国家,至今在国际间仍然享负盛名,以其方便商人和妥善规管的营商环境著名。
「为商人和执业会计师提供与时并进而可靠的规管环境」是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制局的使命,反映新加坡非常积极推动商务发展,并在企业管治和规管方面力求做到最好。
优点与特质
- 是一个发展成熟的政治、法律和经济社会
- 具备专业人才、金融机构、法律服务和有效的税务规划专才,提供成熟完善的支援服务
- 与多国(包括中国)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议
- 保障隐私 ─ 不必向政府当局披露实益拥有人的身分
- 不必就境外赚取的利润缴税
- 公司架构简单
- 方便公司用者 ─ 快捷有效的公司注册程序、提供网上归档和查册服务等
- 新加坡确立自己为一个世界顶尖的贸易国
| 一般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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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性 |
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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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 |
普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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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别 |
私人有限公司 |
| 公司资料 | |
| 发行不记名股份 | 不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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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法定股本/股份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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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使用中文公司名称 |
不可以 |
| 可使用正式的中英文公司组织章程大纲与细则 | 不可以 |
| 基本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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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股东人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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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董事人数 |
1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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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公司秘书 |
要 (c) |
| 委任主席与司库 | 不一定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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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益拥有人 |
不需要 |
| 供公众查阅的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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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 |
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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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
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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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秘书 |
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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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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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代理人 / 常驻代理人 |
不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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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办事处 |
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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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档周年申报表 / 会计帐目 |
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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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 |
18%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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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许公司迁册 |
不可以 |
| 有现成公司可供选择 | 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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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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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只就境内赚取的利润征税,境外业务收益免税 |
| (b) | 必须为自然人,不得为法人 |
| (c) | 必须委任当地公司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