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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香港作为仲裁地
2009年2月19日
Katja.MeyerPaysan@afpglobal.com
香港政府和律政司将继续寻求与国际主要仲裁机构合作的机会,并正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保持紧密合作,推广香港作为区内的首要仲裁地,尤其是涉及内地争议的仲裁。「两岸友好」或「三通」的新发展,或可为香港带来新的机遇,以发展成为解决两岸商业争议的仲裁中心。最新的《仲裁条例草案》将在本立法会会期内提交,此草案旨在于国际认可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基础上,统一本地和国际的仲裁体制。新的法例将强化仲裁的优点,包括尊重仲裁各方的自主权,以及节省仲裁各方的时间与金钱。
除了推广香港成为国际仲裁地外,律政司司长黄仁龙在2009年法律年度开启典礼致辞时说(2009年1月12日,星期一),他们亦同样明白到在其它与法律有关的范畴上提升香港国际地位的必要。他提到于去年9月,见证了律政司与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常设办事处成功合办「第三屇亚太区海牙国际私法会议」。该亚太区会议共有约200名来自亚太区29个管辖区的人士出席。透过是次海牙会议,明确反映出香港与其它司法管辖区加强法律合作的需要和价值。律政司将继续与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常设办事处紧密合作,为海牙会议的工作出力,以及推动和加强香港作为区域性法律服务中心的地位。
Katja Meyer-Pays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