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管轄區簡介
新加坡
一般資料
| 地點 |
新加坡位處馬來半島南端,是東南亞最小的國家,也是世界上僅餘少數的城市國家之一 |
| 首都 | 新加坡市 |
| 人口 | 約4,840,000 |
| 語言 |
英語、國語、馬來語和泰米爾語 |
| 法制 | 英國普通法 |
| 政制 | 新加坡於一九六五年脫離馬來西亞統治,自立為共和國,政制採用代表民主制,現被確認為國 會制共和國 |
| 貨幣 | 新加坡元(約1美元兌1.5新加坡元) |
| 外匯管制 | 無 |
| 經濟 | 新加坡在外商投資推動下,發展為一個具備多元化行業的現代經濟體系。當地各行各業在妥善規管的環境下,促使新加坡成為世界金融貿易列強之一。 |
| 時區 | 格林威治時間+8 |
| 國際銀行 | 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多家國際和當地銀行在新加坡植根經營 |
| 主要公司法規 |
Companies Act《公司法》(第50章) |
| 二零零八年成立註冊的公司數目 | 約24,860 |
| 於公司註冊處列名之公司總數 | 約329,000 |
簡介
眾所周知,新加坡是一個已發展國家,至今在國際間仍然享負盛名,以其方便商人和妥善規管的營商環境著名。
「為商人和執業會計師提供與時並進而可靠的規管環境」是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的使命,反映新加坡非常積極推動商務發展,並在企業管治和規管方面力求做到最好。
優點與特質
- 是一個發展成熟的政治、法律和經濟社會
- 具備專業人才、金融機構、法律服務和有效的稅務策劃專才,提供成熟完善的支援服務
- 與多國(包括中國)簽訂避免雙重徵稅協議
- 保障隱私 ─ 不必向政府當局披露實益擁有人的身分
- 不必就境外賺取的利潤繳稅
- 公司架構簡單
- 方便公司用者 ─ 快捷有效的公司註冊程序、提供網上歸檔和查冊服務等
- 新加坡確立自己為一個世界頂尖的貿易國
| 一般資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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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定性 |
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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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 |
普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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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類別 |
私人有限公司 |
| 公司資料 | |
| 發行不記名股份 | 不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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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法定股本/股份 |
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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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使用中文公司名稱 |
不可以 |
| 可使用正式的中英文公司組織章程大綱與細則 | 不可以 |
| 基本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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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股東人數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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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董事人數 |
1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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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公司秘書 |
要 (c) |
| 委任主席與司庫 | 不一定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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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益擁有人 |
不需要 |
| 供公眾查閱的資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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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 |
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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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
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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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秘書 |
要 |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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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代理人 / 常駐代理人 |
不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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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辦事處 |
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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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檔周年申報表 / 會計帳目 |
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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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稅 |
18%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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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許公司遷冊 |
不可以 |
| 有現成公司可供選擇 | 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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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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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只就境內賺取的利潤徵稅,境外業務收益免稅 |
| (b) | 必須為自然人,不得為法人 |
| (c) | 必須委任當地公司秘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