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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香港作為仲裁地
2009年2月19日
Katja.MeyerPaysan@afpglobal.com
香港政府和律政司將繼續尋求與國際主要仲裁機構合作的機會,並正與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保持緊密合作,推廣香港作為區內的首要仲裁地,尤其是涉及內地爭議的仲裁。「兩岸友好」或「三通」的新發展,或可為香港帶來新的機遇,以發展成為解決兩岸商業爭議的仲裁中心。最新的《仲裁條例草案》將在本立法會會期內提交,此草案旨在於國際認可的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國際商事仲裁示範法》基礎上,統一本地和國際的仲裁體制。新的法例將強化仲裁的優點,包括尊重仲裁各方的自主權,以及節省仲裁各方的時間與金錢。
除了推廣香港成為國際仲裁地外,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在2009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致辭時說(2009年1月12日,星期一),他們亦同樣明白到在其他與法律有關的範疇上提升香港國際地位的必要。他提到於去年9月,見證了律政司與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常設辦事處成功合辦「第三屇亞太區海牙國際私法會議」。該亞太區會議共有約200名來自亞太區29個管轄區的人士出席。透過是次海牙會議,明確反映出香港與其他司法管轄區加強法律合作的需要和價值。律政司將繼續與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常設辦事處緊密合作,為海牙會議的工作出力,以及推動和加強香港作為區域性法律服務中心的地位。
Katja Meyer-Pays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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